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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
交易所简介
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于2010年9月,以深圳入围国家首批低碳试点城市和碳交易试点省市为契机,启动全国首个碳交易市场,成交额率先突破亿元,流动率连续多年全国第一,参编全球首部绿色金融条例。2019年8月成为深圳交易集团控股企业,致力于以市场化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助力产业节能降碳、绿色转型升级。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绿色智库、双碳顾问立身,在碳交易与碳普惠、绿色金融与气候投融资、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等领域助力深圳走在全国最前列,为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一体化解决方案,先行先试成效显著。历经十余载发展,已成为国内绿色低碳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交易所。

股东介绍

2019年9月,根据市委市政府建立公共资源统一平台的指示精神,落实市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决策部署,排交所部分股权整合纳入深圳交易集团。目前,排交所拥有7家股东,其中市属国企4家,分别为: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;央企3家,分别为: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、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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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反馈

1、投诉人可以以下情形为由提起投诉:(1)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、规章及操 作规则;(2)交易文件、交易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;(3)对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水平、质量及服务态度不满意;(4)针对公司工作人员或交易活动提出异议或不满的其他情形。
2、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、诚实信用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
3、投诉原则上实行实名制,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,并提交真实、有效的证明材料,不得进行虚假、恶意投诉。
4、投诉人应当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和依法 不予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。
5、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(1)重复投诉且未提供新的证据; (2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 (3)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,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; (4)投诉人不能证明与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; (5)超出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6、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投诉后,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、核实的过程中,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。
7、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,视为投诉事项办结。
8、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、检测、鉴定等费用,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支付。投诉事项处理决定明确各方责任后,按照“谁过错谁负 担”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;各方都有责任的,由各方合理分担。
9、任何通知、决定、函件及其他文书,只要按本登记表的联系电话或邮箱发送, 即应视作即时送达。按本登记表联系地址邮寄发送的,文书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,拒绝签收的,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。投诉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,应及时通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,如未及时通知的,视为未变更,由此产生任何文书未送达的责任由投诉人自行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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